揭开超市与供应商的“鱼水关系”
纠纷——你抬高“门槛” 我联合“断奶” 6月中旬,市民走进南宁的A超市会发现,该超市商品的种类不如以前齐全,数量也不多,个中原因是,南宁市供应商联合会(以下简称商会)的80多名会员——各种商品的区域代理商,同时也是各大超市的货源单位,在与超市签订新一年度的供销合同时,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,供应商对其停货。 通知要求多收费 3月份,市内的A、B两超市分别通知供应商,在2006~2007年度的供销合同中,在原有收费的基础上,要增加条码维护费3000元,建设费2000元,返利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%(原来是1.5%),进货降低1%,节庆费增加200元/节。 商会办公室负责人曹伟(化名)说,各供应商听到这个消息后,纷纷向他诉苦:“超市起草的合同简直就是‘不平等条约',逐年变本加厉,这样的条约何年月才是个头?”对此,商会曾先后组织人员与超市负责人商谈,直到6月初,双方均未达成一致。 6月3日~15日,众供应商决定联合起来,首先拒绝为A超市供应产品,迫使超市不要再抬高“门槛”。停货期间,超市方未作任何反映,只是观望。而供应商在初次“警告”示威后,15日又恢复供货。 曹伟说:“虽然超市方在停货期间表现冷静,但他们内心也像蚂蚁爬在热锅上。”到7月8日,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纠纷仍未化解。 超市此举有苦衷? A超市的一部门经理告诉记者,供应商对超市的评价过于片面,未认真考虑超市的支出情况。现在,雇佣一名员工每月比以前多支付200元,而且要按劳动法买“三金”;电费在涨价,超市里的照明灯和制冷设备都有巨额开销;场地承租和办公用品等所有支出项目也在提高。 他说,超市之间的攀比风气也很严重。在A超市提出抬高供应商的进货“门槛”后,B超市自认为连锁店多、人气旺、购物环境好,随之提高各项收费金额。这一行为促使大家竞相攀比。 供方商议要撤柜 供应商莫先生则说,供应商与超市之间是鱼水关系,是互惠互利的,如果供应商在某超市的交易中无法赚钱,他们便会停止供货,这样受到损失的是双方。 商会的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,如果他们与A、B两超市在收费方面无法达成共识,众供应商可能会联合起来将所有产品撤出超市,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,而不会任由超市“宰割”。 调查——超市屡屡“狮子开口” 供方缘何有求必应 本该是“鱼水”般和谐相处的超市与供应商,缘何走近“冷战”边缘?面对超市的“狮子大开口”,供应方的“抗争”为何都难以坚持到底? “想进大卖场不是件容易事” “供应商要想进入大超市的卖场,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。”赵先生感叹道。在销售行业打拼多年的赵先生,是市内各大超市专项食品的供应商。供应商把产品送进超市,不仅要在酒桌上“撬开”相关负责人的嘴巴,更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进场费。 据了解,大超市的进场费一般为开户费和商品进场费。开户费是供应商打开超市“财门”的第一把钥匙。开户费会因为超市的大小有所不同;同一家超市,也因产品的品牌各异。目前,南宁市大型超市的开户费一般在1.2万元左右。 商品进场费也叫品牌费——供应商为扩展业务,在超市里增添新的产品所收的费用。一般的商品进场费为3000元。此外,每种产品都有一个条码,一个条码还要收300~500元。赵先生所说的,记者在他与几家超市签的合同上得到了证实。 “逢年过节我们都得大出血” 产品进入超市,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名目的费用。有赞助费、促销费、广告费、条码费、条码维护费、建设费、新品服务费等等数十种。另外,逢年过节还要交给超市高昂的节庆费、促销费。 记者在赵先生与A超市签定的合同上看到,该超市在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中秋、国庆、公司周年庆、店庆等七个节假日收取500元/店的费用,另外,供应商还要交1000元的新店开业赞助费。供应商王先生告诉记者:“其他超市同样过五六个节日,个别超市又有五六家分店,仅节假日一项费用,合计起来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。”这些费用,超市直接从供应商的货款种扣除。 王先生说:“不管是节假日搞庆祝,还是偶尔搞个打折促销活动,供应商要向超市交赞助费,要为超市提供‘出血'的折扣货品。”活动期间,货品要供应商自己送,就是促销员的工资和服装也要他们负责。他说,大多商家高兴过节假日,有钱赚;但供应商有些怕,因为他们可能赔本。 “我们不敢得罪超市” 尽管超市的“霸王条款”多,但因大型超市商品种类繁多、价格低廉、环境优雅、商品质量相对有保障而吸引众多的客源,因此超市成为商家必争之地,他们都想占有这棵“摇钱树”的一枝,于是便不得不面对超市的苛刻要求。 赵先生说,在超市把握“供销”主动权的交易中,供应商制裁超市的惟一办法,就是他们联合起来断掉超市的货源。但超市并不畏惧这种制约方式,因为在超市外还有很多人排队等着为其供货,不愁货商。 而且,按合同规定,超市一般是60天为供应商支付货款,一旦供应商得罪了超市,超市便故意拖欠、占压资金,以致供应商因回款不及时而陷入困境。这是供应商不敢得罪超市的又一大原因。 “收费是国际零售业惯例” 一连锁超市采购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,超市向供应商收取“进场费”等各种费用是当前国际零售业通行的一种惯例,就是本市的各大超市都在这样做。 这位负责人说,如果是新产品进入超市,很可能会因为质量等不良因素影响超市的形象,从此影响客源;超市是商品变为钱的最后一个环节,而超市拥有的卖场可以把产品转化为现金,销售商要占有超市自然要付出代价;在我国,超市正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,超市因为资金周转困难,都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项资源。 现象——节日低价促销伤了谁? “C超市在13日~18日之间打6.8折疯狂促销,一起去采购?”这是市民在6月中旬很流行的一句话。但在行内人看来,超市一些商品的促销价格,比供货价格还低,超市此行为如果不加“节制”,最终会像“传染病”一样,在商界里蔓延…… 超市“赔本”搞促销 同行供应商抢购 南宁市供应商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曹伟说,C超市从6月13日到18日连续6天搞6.8折跳楼促销。前两天是“生鲜”,后两天是“日化”,另外两天是“副食”,因为该超市的“出血”促销和折扣商品的种类繁多,吸引了很多市民的光顾,提升了超市的人气和影响。 超市是否搞促销、何时搞促销,是不需要与供应商协商的。活动期间的所有费用及风险,超市会千方百计地转嫁到供应商身上,如果供应商不接受,就意味着“供销”合同终止,近期的回款基本无望。 因此在低价促销期间,供应商纷纷派自己的员工开车到C超市去刷卡,尽量“抢购”回自己的产品。活动后,再把产品供应给超市,这是供应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救方式。耐人寻味的是,A超市的负责人也拿出几张金卡到C超去刷了近30万元商品,拿回家自己销售。 促销会成“传染病” 最终市民也受伤 曹伟担心,超市的促销活动像“传染病”一样曼延——在C超市促销的第三天,B超市为了争取客源,体现“顾客至上”的经营理念,也开始疯狂促销。 曹伟解释说,此前,他曾接到会员反映——B超市也将搞大折扣促销,他便复函该超市。函的大意是:贵超市计划大幅度促销,不利于我们彼此间的互利互惠,我会员不承担打折后的差价补偿和让利提供产品;C超市在活动前未通知我会,自己承担责任。他说:“尽管我商会事先给各零售方敲了警钟,但最终我们还是被迫承担各项费用。” 他还说,大超市之间的不正当竞争,会逐渐把中小超市挤跨、转行,这样会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;当各大超市独占市场时,他们又会搞垄断经营,提高价格,抬高市民消费;同样,不正当竞争,破坏投资环境、影响零售行业的正常发展。因此,市民和供应商最终也会受伤。 期盼——《管理办法》准备出台 “鱼水关系”有望和谐 目前,商务部拟订的《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公开征求意见,其对进场费、结账期、条码费等提出明确要求。 但包括超市在内的不少零售商认为,某些条例对零售商过于不公。而供应商却向记者表示,他们处于劣势应受保护。 无论供应商、零售商、对《办法》是否能调节“零供之争”的态度如何,但双方渴望和谐相处的呼声是日趋高涨的——毕竟,鱼和水谁也离不开谁。 记者从南宁市商务局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,该《办法》将是调节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矛盾关系的有力办法。多年来,国内没有或少有相关的文件调节规范“零供之争”。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,该《办法》跟其他行业法规不同,征求意见时直接下发到各大企业,而未在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。 《办法》共有38条,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、结账期、定价权、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详细规定。其中第二十三条指出:“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,并按照规定纳税。”业内人士指出,这意味着进场费的身份已被合法化。同时,《办法》也详细规定了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“变相收取”费用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指出,这一规定是提醒零售商不要再“巧立名目”乱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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