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中应纳所得税税额案例分例
知识编号:21152 问题版本:用友汇算通2.0 问题模块:其他问题所属行业:通用 解决方案:临时解决方案关 键 字:所得税计算 适用产品:其他补 丁 号: 更新日期:2009-6-10 13:39:53点击数:631 标题:软件中应纳所得税税额案例分例 问题现象:例: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,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。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:(1)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;(2)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;(3)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;(4)支付诉讼费2.3万元;(5)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.8万元。
软件中如何计算得出以下内容:
(1) 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;
(2)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;
(3)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;
(4)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;
(5)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。
原因分析:(1)根据现行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(2)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%
(3)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,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
(4)应纳所得税税额=应纳所得税额*25%
(5)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=应纳所得税税额-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
问题答案:(1)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=100×12%=12(万元)
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,超过限额6万元,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。
(2)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=20+20×50%=30(万元),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。
(3)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: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,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;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,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.8万元。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=100+6-10+35+0.8=131.8(万元)
(4)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=131.8×25%=32.95(万元)
(5)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=32.95-25(已预缴)=7.95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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