删除凭证后,新增的凭证可以采用已删除凭证的凭证编号吗?
知识编号:29782 问题版本:T3-用友通标准版10.8 问题模块:用友通所属行业:通用 解决方案:临时解决方案关 键 字:凭证编号 适用产品:T3系列补 丁 号: 更新日期:2012-8-27 15:07:06点击数:143 标题:删除凭证后,新增的凭证可以采用已删除凭证的凭证编号吗? 问题现象:删除凭证后,新增的凭证可以采用已删除凭证的凭证编号吗?原因分析:凭证编号方式为“系统编号”则无法无法使用已删除凭证的凭证 ,所以必须先把凭证编号方式修改为“手工编号”,填制完凭证后,手工输入凭证编号即可。
问题答案:在填制凭证界面,整理作废凭证时,选择不整理凭证断号,然后在“总账”-“设置”-“选项”中,设置凭证编号方式为“手工编号”,重新填制凭证,凭证号填写为原来的编号,保存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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