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营的十二条原则之一

2012-11-6 07:5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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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盛和夫是日本著名的京瓷公司的创办者,名誉董事长。在他的经营下,京瓷公司从一个地方的小企业发展
成为今天拥有两个名列世界500强的子公司的跨国大企业。而他的成就和他所创立的一套经营哲学是分不开的。稻盛和夫认为:经营企业需艰苦“修行”。除了拼命工作之外,不存在第二条通往成功的路。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对稻盛和夫的经营哲学非常赞赏,现将其精华——经营的十二条原则

第一条:明确事业的目的意义

    树立光明正大、符合大义名分的崇高的事业目的

    为什么要开展这项事业?这个企业存在的理由到底在哪里?当然各人有各自的目的,但必须加以明确。

    有人为了赚钱,有人为了养家,这些并不错。但仅靠这些目的,要凝聚众多员工,齐心协力办企业,是不够的。

    目的意义以高层次、高水准为好,换句话说,必须树立光明正大的经营目的。

    要让全体员工与自己风雨同舟,共同奋斗,缺乏“大义名分”,事实上是行不通的。“原来我的工作有如此崇高的意义”这样的“大义名分”,如果一点都没有的话,人很难从内心深处产生持续努力工作的欲望。

    我在创办“京瓷”时,就遭遇了“事业目的究竟是什么”的重大考验。

    当时我还不懂这一条经营大原则。“活用自己的制陶技术,开发新品,上市销售”,就是我当时的事业目的。但想不到创业的第三年,就招致青年员工们的反叛。公司设立第二年,招进了十多名高中毕业生,经过一年的磨练已成生力军。突然他们持联名状,向我集体交涉。状书上写明每年最低工资增幅、最低奖金,而且要连续增长到将来等等。要求我予以承诺并做出保证。

    当初招聘面试时我曾明言:“公司究竟能成何事,我自己也不知道,但我必定奋力拚搏,力争办成一流企业。你们愿意到这样的公司来试试吗?”他们明白我的话,但仅过一年他们就来联名状,并威胁不答应条件就集体辞职。

    新公司正缺人,他们已成主力,如果走了,公司必遭损失。但如果他们固执己见,那也没办法。我不肯妥协,明确答复:“不接受你们的条件。”

    公司创办不足三年,我自己对公司前途仍无确凿把握,对将来的描绘只能是“全身心投入,总会有所成就吧”。为了挽留他们,要做出缺乏自信、违心的承诺,我做不到。

    谈判从公司谈到我家,僵持了三天三夜,我这样对他们说:“作为经营者我绝不只为自己,我竭尽全力把公司办成你们从内心认可的好企业。这话是真是假,我无法向你们证实,你们姑且抱‘就算上当也试试’的心情怎么样?我拼上命也要把事业做成,如果我对经营不尽责,或者我贪图私利,你们觉得受骗了,那时把我杀了也行。”

    这样熬了三天三夜,推心置腹,他们总算相信了我,撤回了条件。不但留下来,而且倍加努力工作。这些人后来陆续都成了京瓷的骨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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