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编号: | 20839 | 问题版本: | 用友汇算通2.0 | 问题模块: | 其他问题 | 所属行业: | 通用 | 解决方案: | 临时解决方案 | 关 键 字: | 业务招待费 | 适用产品: | 其他 | 补 丁 号: | | 更新日期: | 2009-6-5 10:10:43 | 点击数: | 748 | 标题: | 业务招待费如何取数? | 问题现象: | 业务招待费在主营业务收入为0的情况下还是税前扣除了业务招待费的60%?没有全部调增。 | 原因分析: | 新税法规定,业务招待费的取数为:主营业务收入的0.5%与业务招待费的60%进行比较,然后取小。但是上海地区有自己的优惠政策,即:主营业务收入为正的时候按照税法规定取数;如果主营业务收入为0或负数(软件会取为0)时,则直接取业务招待费的60%。 | 问题答案: | 除过上海地区的都是取主营业务收入的0.5%和业务招待费的60%比较取小,上海地区的在主营业务收入为负或零的时候直接取业务招待费的6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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