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通用]业务招待费如何取数?

2012-12-27 01:42:17
31020
知识编号:20839问题版本:用友汇算通2.0
问题模块:其他问题所属行业:通用
解决方案:临时解决方案关 键 字:业务招待费
适用产品:其他补 丁 号:
更新日期:2009-6-5 10:10:43点击数:748
标题:业务招待费如何取数?
问题现象:业务招待费在主营业务收入为0的情况下还是税前扣除了业务招待费的60%?没有全部调增。
原因分析:新税法规定,业务招待费的取数为:主营业务收入的0.5%与业务招待费的60%进行比较,然后取小。但是上海地区有自己的优惠政策,即:主营业务收入为正的时候按照税法规定取数;如果主营业务收入为0或负数(软件会取为0)时,则直接取业务招待费的60%。
问题答案:除过上海地区的都是取主营业务收入的0.5%和业务招待费的60%比较取小,上海地区的在主营业务收入为负或零的时候直接取业务招待费的60%。
收藏
0 条回帖
需要登陆后才可进行回复 登录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