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KIS[帐]]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数据的填写规范

2013-1-9 08:3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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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说明 根据深圳市国税局相关发文,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中【本期金额】应当填写损益类科目(利润表)本期金额,是本年累计数概念;【上期金额】应当填写上一年度同期利润表的【本期金额】数据,即上年同期的本年累计发生数。 注意 其他地区可以参考该地区国税局相关发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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